今早去到茶餐厅,老板话睇到新闻,有大律师对传媒话租客如果将单位改动、分租等,日后有什么意外,租客与业主要负责。老板有十几间楼收租,所以好担心,我话有什么好担心,大律师只是讲出他的法律观点,但可能他不大懂得租务法例。在香港,如果将物业租出,即使租客没有交租,业主都不能够进入那个单位,否则很容易惹上官非,而且落败的一定是业主的一方。既然不能进入,又如何知道单位有没有被改动?有没有被分租?老板毋须担心,只要在租约上列明出租单位不准改动,不准分租,不准做违法行为,就已经可以。不过,大律师并没有讲错,当业主知道租客有违规改动、分租,应该立刻要求租客回复原状,否则就有可能被误会是默认那些违规改动。如果租客不还原,唯有告上法庭要求租客履行合约。同时,免却业主对此责任。我请老板放心,香港的租务法例是相当完善,否则就唔会咁多人买楼收租。
老板话听完我讲之后放下心头大石,否则就要去巡查每一个物业。其实,巡查都没有用,根本入唔到已出租的单位,这点大律师冇理由唔知道,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