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轮候册的申请宗数屡创新高,现时公屋轮候时间已经超过原先的「三年上楼」承诺,要解决公屋供应满足不了需求的情况,总离不开减少需求和增加供应这两个原则,即降低不合资格的需求和增加公屋。从这个思路出发,房屋委员会就有责任去确保公屋数量可以应付需求,和对滥用公屋资源严厉对付,毕竟公屋是宝贵的社会资源,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也是房委会的职责。
双轨制变单轨制
所以,最近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就通过了新的公屋富户政策,收紧了富户对公屋资源的占用。根据在明年实施的新政策,住户在以下条件成立时,便需要将其公屋交还房委会,这些条件是住户的入息超过申请限额的五倍,又或是住户的资产超过申请限额的一百倍时,便需要迁出其公屋单位。
举例来说,一个四人家庭若是其家庭月入超过十三万三千四百五十元,或其资产超过二百六十六万九千元,便需要迁出。
新政策和旧政策不同之处是,以前是实行「双轨制」,即住户要超过家庭入息上限和资产上限两个条件才需要迁出;新政策则是「单轨制」,即超出其中一个限制便要搬出,而新政策所订下的入息和资产上限都比旧制的高。此外,在新政策之下,拥有住宅物业的公屋户也是需要迁出的。
从政策层面来看,新安排其实是维持提供公屋的目标,即提供优质而可负担的公营出租房屋,去让未能负担私人楼宇租金的申请户有安居之所。在这个公屋政策的构想理论之内,出租公屋不是给市民永远居住的,而是当住户入息改善了,他们可以负担租住私人楼房时,便应该迁出。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不是如此。住户虽然入息改善了,但要搬到外面租住私人楼房,其租金支出便会大幅增加,变相降低了其生活质素,在经济理性下,人们自然不愿搬出公屋,即使房委会加大力度去打击滥用公屋,无论是富户或是超级富户政策的制订,从数字来看,双倍租金或是市值租金的政策成效有限,要富户迁出并不容易。
房委会多番探讨
要评价新富户政策是否奏效,目前还言之尚早,因为一个政策的成效是要看其政策目标,假如我们只是看有多少富户因新政策迁出来给政策成效下定论,则容易落入数字迷思,因为很有可能富户已作出了各种安排来符合条件;又或是我们以轮候时间来看这个政策是否成功,由於轮候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富户迁出数目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但我们在一个基本点上却不容妥协,这就是政策的原则,在实行时可以因种种技术因素而未能令富户迁出,可是在制订政策时一定要有原则和合理,否则产生的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策的理念。
新政策无可否认会触及现有的群体,有意见说收紧富户政策未经深思熟虑,反认为应该留待明年经立法会讨论后才实行;也有意见说收紧富户政策腾空单位数目不多,质疑是房委会利用新富户政策来转移建屋不足的压力。其实,早在三年前审计署已发表报告,建议房委会检讨富户政策,现时的检讨已经有多次的探讨,当然,政策制订可以做得更好,但说政策制订未经深思熟虑,却是言重了。
香港是意见纷纭的多元社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公屋政策上有其职能,凡事要经立法会只会是过犹不及;至於说新富户政策是转移视线,更是莫名其妙,因为建屋量达标与否有明确指标,不是一个政策改动便可蒙混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