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称不知是否建丁屋 遭法官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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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珊称不知是否建丁屋 遭法官质疑
(东方) 2019年1月18日
西贡区议员方国珊被指套丁霸村地,遭原地主的后人民事控告,要求取回土地及索偿六百万元案,首被告方国珊昨於高院接受原告一方的盘问。原告指九七年方国珊与艺人陈秀雯及林国雄等成立的「田宅行」,出现股东争拗而分家,方承接了公司多个新界土地项目,其目的只为「赚大钱」;该些项目多数是建丁屋,方亦熟悉当中要购买丁权的程序。方回应称,只记得承接了本案的项目,但不知是否要建丁屋。她又指赚钱是其中一个目的,但当中亦包括她要履行对客户的承诺,不过法官质疑她无可能不知该些项目是否要建丁屋。

原告指购丁权由被告负责

原告是已故女地主何淑明的遗产执行人关雄盛;廿名被告包括方国珊、曾经或现时持有该地业权的原居民,以及与方有关的宏亿置业有限公司,涉案土地位於西贡大网仔。

法官闻悉方国珊表示不知是否要建丁屋后,直指「如果你唔知项目内容,你点知够唔够钱对土地主人履行承诺,如果项目系起港珠澳大桥,咪要出几十亿?冇可能(o架)!」方仍是坚持不知是否建丁屋。

原告又指,方当时曾向原地主何淑明解释会发展丁屋及如何「套丁」,方对此不同意。原告又问她,何时知道涉案土地需找一些「丁(原居民)」向地政总署作出法定声明,指称拥有该土地业权。法官此时作出警告,指方的答案可能会涉及干犯刑事罪行,她有权拒答,她最终拒绝回答。

原告指,据相关合约,何只负责分割土地及把土地转名予找到的「丁」,其余包括用钱购买丁权等则由方或其公司负责,方否认。原告再问,何根本从来无介绍任何「丁」给方去转让丁权,方亦否认。

案件编号: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