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贿村代表 月底转区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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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贿村代表 月底转区院审
(文汇报) 2017年9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发展商及其两名相关者,指他们涉嫌串谋向一名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万元贿款,以换取对方不反对该发展商在大埔一个乡村的「丁屋」发展项目。3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月26日再审讯。

被告为乐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陈金标(62岁)、两名同已退休的何年宋(58岁)及林奕灵(59岁)。3人上周五同被廉署控告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陈於案发时是物业及土地发展商乐健的董事兼股东。他计划在大埔荔枝山村兴建10间「丁屋」。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何及林涉嫌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间,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村的居民代表提供6万元贿款,作为他撤回代表该村居民向地政总署提交反对一项小型屋宇申请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3人涉於同一期间,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另一笔54万元贿款,作为不会代表村民就在该村兴建9间小型屋宇的申请提出反对的报酬,而陈获授权处理向地政总署办理该等申请。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