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度涉霸爱巢 男子入禀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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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度涉霸爱巢 男子入禀收楼
(东方) 2017年4月20日
男子为令女友答允同居,斥资逾二千万元,以联名形式购入九龙塘一个千五平方尺豪宅作爱巢。惟女友迁入该单位后反口,拒绝交出锁匙又不准男子搬入同住,更在二人分手之后继续「鸠占」该单位

首期按揭均原告支付

男子最终诉诸法庭解决,他昨日入禀高院,指女方违反二人要在该单位同居的共同意愿,因此要求法庭裁定单位的业权仅属男方所有;并下令女方交还单位及支付过去近四年的占住费用。

男原告吕汉明,女被告甘丽娜。入禀状指二人在九六年展开情侣关系,原告於○六年中要求与被告同居,被告遂要原告出钱买入九龙塘歌和老街「毕架山峰」一个约一千五百方尺大单位才肯同居。

原告於同年九月,以二千零卅七万多元购入涉案单位。虽然单位是原告与被告联名持有,但首期全数由原告支付,之后亦一直由原告负责全部的按揭还款。

原告认为,根据他们当时的共同意愿,是由原告出钱买入该单位后,被告就会与他同居上址。惟被告违反了此个共同的意愿,只有她独居住上址单位。

二人在二○一二年分手,原告於一三年中开始,要求被告迁出单位但不果,原告遂兴讼处理。

案件编号:HCA 9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