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令不执法 村屋愈僭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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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令不执法 村屋愈僭愈多
(东方) 2016年11月30日
业主无视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问题严重。大埔泮涌村两名业主收到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后,非但没有尽快清拆违规僭建的四层高楼房,反而再於毗邻兴建另一幢楼高四层的楼房,无视屋宇署清拆令。二人上周在粉岭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并须判罚款近十五万元。有立法会议员批评屋宇署发出清拆令后,根本没有足够人手跟进,任由业主坐视不理,变相助长僭建歪风,认为政府必须正视屋宇署人手问题。

屋宇署表示,该署人员早年到大埔泮涌村视察,发现一幢正兴建的四层高楼房,由於该楼房并无获得地政总署批准,不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关建筑工程进行前,亦未按《建筑物条例》规定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属违例建筑物,屋宇署遂向该物业拥有人发出清拆令。

官严令清拆 否则再检控

该署续称,该两名业主并无依法清拆僭建物,其后更在无获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下,在违建楼房旁再加建一幢四层高物业,屋宇署於是再向两名业主发出清拆令,但有关业主在限期过后仍无清拆,屋宇署遂检控有关业主。

两名被检控的业主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法庭上周三判二人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十四万九千四百元。裁判官在庭上告诫两人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否则屋宇署会再次检控。

本报翻查土地注册署资料,发现有关业主於○八年购入首幢涉事村屋,并重建成一幢四层高楼房,二人於○九年接获屋宇署清拆令,但一直未有遵从,其后二人再於一五年初购入毗邻单位,重建成四层高楼房,屋宇署去年底再发清拆令。

反映屋署人手严重不足

记者到大埔泮涌村视察,发现疑属僭建的两幢四层高楼房,其中一幢的地下有四个信箱,另一幢则有多达十六个信箱,记者多次拍门均无人应门。有村民指两间村屋原属旧屋,业主购入后重建出租。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麦美娟认为事件反映屋宇署人手严重不足,发出清拆令后根本无人执法,以今次个案为例,屋宇署○九年发出清拆令,但六年来一直没有理会,更未有任何检控,业主眼见无人执法,自然愈僭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