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印花税案税局上诉候裁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9173
负面新闻
双倍印花税案税局上诉候裁
(东方) 2016年10月7日
政府於一三年推出「辣招」双倍印花税(DSD)以压抑楼市炒风,但有「二换一」业主於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战该辣招成功,高院原讼庭下令税务局向该业主退还约廿七万元税款。税局昨提出上诉,上诉庭听毕与讼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物业「二换一」酿争议

与讼双方今次争议焦点是《印花税条例》DSD条文所指的「原物业」,是否只限於一个物业。税局代表律师昨陈词指,有关条文对「原物业」的定义清晰,是只限一个物业,如果换楼业主在买入新物业之后六个月内,卖出原有的一个旧物业,才可获退税。税局认为,法例条文清晰,法庭毋须用政府官员的言论协助解释,而该些高官的言论也不会令楼换楼业主对退税产生合理期望。

案中业主何国泰(译音)的代表律师指,政府推出辣招的原意是压抑炒风,条文没有订明「原物业」只限一个。惟上诉庭指,条文将「原物业」定义为「另一住宅物业」,根据语言用法,只有「另一」,没有「另二」或「另三」。律师续指,先卖出旧物业后,再买新物业的换楼业主不用交DSD税,基於同一精神,换楼业主在买入新物业后六个月内,卖出所有旧物业也应获退税。

案件编号:CACV 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