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业权案 女签字送父入青山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4841
负面新闻
追业权案 女签字送父入青山
(东方) 2016年4月6日
育有六名子女的九十岁老翁兴讼向其中五名子女追讨四个物业之一半业权案,两名女儿昨出庭接受老翁的代表律师盘问。律师向两女直指是因该五名子女取得业权后,不愿再照顾老翁,他才搬走;律师又指老翁曾要求五名子女交还业权不果后,被人发现怀疑跳桥被送往医院,但长女明知父亲情绪稳定,仍签字要把他送往青山医院。

原告陈玉培(陈伯),被告分别是三名儿子陈锐枝、陈锐成、陈锐奇、两名女儿陈秀琼及陈秀容;现时负责照顾原告的第三子陈锐权则没被控告。被告一方昨传召证人,长女陈秀琼(五十五岁)供称原告在一三年初搬离众被告家,是因锐权收起涉案物业的租金,原告为了收租才搬回自己单位。惟原告律师指原告根本无权收租,质疑长女何以忍心让父亲独居,她解释预期锐权会搬回与原告同住。

「送咗畀我无理由攞番」

另外,长女承认原告虽情绪稳定,但医生却坚称原告情绪不稳,即使她不签名,医生亦会强制把原告送往青山。律师又问她有否后悔「无归还业权」,她即称:「父亲送咗畀我,无理由要攞番出嚟」法官质疑长女早前曾称,原告可随时收回锐权的业权,为何交给众被告的业权又不能收回,长女对此未能解释。

案件编号:HCA 12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