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署研判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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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署研判词提上诉
(东方) 2016年3月1日
政府炒楼辣招「从价印花税」(即双倍印花税)的退税机制,早前遭一名「二换一」业主提出司法覆核胜诉。印花税署经研究法庭判词及考虑法律意见后,昨宣布决定就有关判决提出上诉。印花税署署长认为,需寻求上诉法庭澄清有关判决所涉及的法律观点。

高院指未列明物业只可「一换一」

政府於一三年推出「双倍印花税」,若换楼人士先买后卖,只要在购入新物业后半年内签买卖协议出售其惟一物业,便可申请退回多缴税款。该名司法覆核成功的业主原拥有青衣翠怡花园两个不同座的物业,「添丁」后於一三年以七百多万元购入珀丽湾一个单位,支付廿七万三千多元双倍印花税,其后三个月内出售原有两个物业,但税务局拒退回多缴税款。高等法院上月十八日判决指,有关条例并无列明业主换楼时,必须是出售手上唯一物业才可退税,加上政府官员讲解措施时也没清楚交代只可「一换一」,认为事件中政府原意与执行部门想法出现误差,情况罕见,因此判业主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