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套丁案12人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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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套丁案12人收押
(文汇报) 2015年11月28日
丁屋发展商涉透过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等多名中间人,联络多名沙田原居民违法出售丁权,并在申请兴建丁屋时诈骗地政总署。发展商与十一名原居民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谋诈骗等罪,众被告在区院经审讯后,昨被裁定廿二项串谋诈骗罪成立,成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但发展商向莫锦贵提供利益的控罪则脱罪。法官直指本案与「呃综援」性质相似,都是未有资格的人假扮有资格,斥责被告违背丁屋政策而牟利,现将众被告收押至下周五判刑。

十二名被告依次是村屋发展商李钦培(八十二岁)及十一名沙田原居民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卅二至八十岁)。

法官昨日裁决时指出,众被告明知原居民申请丁屋时,需要有地有丁的「游戏规则」。惟第二至十二被告把丁权卖给首被告,首被告则把手上的土地,名义上转让予原居民被告,再由他们申请兴建丁屋(俗称套丁)。虽然有卖丁权的特赦证人都指新界「套丁」由来已久,不知道属於违法。

法官却指,本案被告使用地契等假文件,以不当手段令地政总署相信他们拥有该地,被告深知其行为属不诚实。

卖丁权牟利 违安居政策

法官续指,确实有原居民因缺乏资金或土地,不能行使丁权,但强调政府的政策是要让原居民安居,惟被告卖丁权牟利,与政策相违,遂裁定串谋诈骗罪成。至於首被告涉及向莫锦贵提供一百六十万元介绍费,法官指出,由於何人可批准莫收取利益亦不清楚,基於法律观点判首被告的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求不要判囚 官摇头示意

辩方求情时强调,卖丁权的行为「唔系话多人做等於无罪」,但形容情况「唔系啱啱开始,属几普遍」,望法官可以考虑背景特殊而不要判囚,惟法官摇头以示拒绝。

案发於○八至一一年间,第二至十二被告向地政总署申请於沙田大輋村、即自己持有的农地上建丁屋。但他们在申请前,把自己的丁权以十三万至廿五万元不等,卖给首被告控制的公司;原居民声称持有的农地,仍然是由首被告控制,最终地政总署批出部分申请。

据悉,自七二年至本年六月底,地政总署共批出约四万宗丁屋申请,涉及补地价逾十一亿元。

案件编号:DCCC 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