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辣招欠全面 团体忧港成走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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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楼市辣招欠全面 团体忧港成走资天堂
(东方) 2018年7月11日
政府推出楼市「辣招」图遏抑炒卖,但有团体指辣招存在漏洞,有一百二十六宗交易以转让持有物业的公司股权方式避税,相关交易若以辣招徵税,估计涉款约九十四亿元。团体指不少曝光的个案仅属冰山一角,狠批政府对漏洞视而不见,担心本港成为「国际避税、内地热钱走资途径」,加速本地房屋资源流失,促当局参考外国例子加强监管。税务局发言人表示,一直有就涉及转让「物业公司」股份的怀疑炒卖个案作出覆检,评税主任会检视及判断有关转让是否属生意性质的活动而须课缴利得税。

以转让公司股权方式避税

政府目前针对非首置买家、外地买家及以公司身份买卖住宅等交易者推出物业印花税措施,最高税率达三成。但本土研究社昨日发表的研究报告却指,有不少投资者以公司方式持有住宅物业,交易时透过转让物业公司股权方式,向新买家卖出公司股权,由於物业的法定业主仍然是同一间公司,买卖双方只需付百分之○点二股票转让印花税,税率远低於首置印花税的百分之四点二五。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显恩提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交易亦属此例。资料显示,郑被揭以公司名义持有三个单位,年初疑再以首置买家身份购入浅水湾豪宅单位,按辣招计算,有关交易的印花税款应达六百六十六万元。陈又指部分知名人士及演艺界人士亦涉类似交易,六成公司股权持有的物业均位於油尖旺、湾仔及南区,他建议当局参考英国做法,持有住宅物业的非本地公司及法人团体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申报有关资料。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表示:「转让一、两次已经悭番有赚,系合法避税」,他曾就该漏洞多番与政府周旋,惟当局指有关个案少於百分之五,不应处理。梁建议可修改《土地注册条例》,披露海外公司实则拥有者,监管股东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