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厦出租居住 违建筑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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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律师:工厦出租居住 违建筑物条例
(东方) 2016年7月9日
「工厦劏房」存在多年成为「老大难」问题,楼价高租金昂,令「工厦劏房」大有市场,政府执法又被团体要求安置住客,以致政策裹足不前,住客面对火警危机犹如与「炸弹」同眠。香港测量师学会建筑测量组副主席谢志坚指出,工厦需根据严谨的消防条例规划图则,包括标准的走火通道阔度、单位与单位之间必须用防火墙作间隔等,但工厦劏房单位多数只用普通木板间隔,无足够防火时效。

测量师促增巡查严打

谢续称,工厦有不少货仓,除放有大量杂物外,或多或少存有危险品或易燃品,火警风险较其他类型大厦高,若同厦有住宅单位,用电量或易燃物随之增多,火警风险便进一步增加,「一边货仓一边住人好危险。」加上劏房面积狭小,住户或会将杂物放出走廊,阻碍走火通道,「走起火警上嚟就更加难。」谢认为当局应加强执法,增强工厦巡查,严打将工厦单位间成劏房出租的做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工厂大厦出租作住宅用途是违反《建筑物条例》,一般而言,将工厦单位划分成劏房可能需要改动建筑物原有的间隔及结构,可被视为非法改动建筑物。陆续指,旧式工厦的地契未必会详细列明土地用途,但现时新式的建筑物则会清楚列出,若工厦的地契列明只是用作工业用途,业主不可将工厦单位改成仓库或食肆等其他商业用途,一旦证实有工厦违反地契,有关当局可依照《建筑物条例》中第24条「拆卸、移去或改动建筑物、建筑工程(根据简化规定展开的小型工程除外)或街道工程的命令」,来采取有关行动。

「港住屋咁贵 搬都无得搬」

七十岁陈先生租住观塘区旧式工厦劏房十一年,「好无谓,住唔到公屋,又无钱住居屋或者私楼。」又指「成一万七千几个人轮紧,几时轮到你。」他深知工厦防火设备差,环境亦不好,但因月租一千八百元住得起,他直言:「香港住屋咁贵,想搬都无得搬,穷人无办法啦!」为避免火警,他与邻居平日会格外小心,尽量少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