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疑未补价 租客被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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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居屋疑未补价 租客被食订
(东方) 2016年2月4日
租盘疑未补地价,害新手租客破财!有市民首次委托地产公司寻找居屋租盘,到慈云山慈爱苑「睇楼」并向业主交付万多元订金后,获安排签署临时借用书,岂料苦候逾月仍未能「上楼」,最终获悉有关单位疑未完成补地价,要求领回已付的订金又不得要领。法律界人士建议可透过法律程序提出索偿;立法会议员则要求政府加强监管,遏止单位非法出租的情况。

「我签嗰份系『借用书』,话系临时租约,又唔肯畀我转做电费单嘅新联络人,个单位唔通有景轰?」陈先生早前委托地产公司协助寻觅心仪租盘,指数天后获代理安排到慈爱苑一单位「睇楼」,期间曾要求更改政府单据的联络人遭拒,自觉「新手」兼相信「代理唔会呃人」,故未有细想便向业主交付订金,并签署由代理提供的「借用书」。岂料呆等逾月后,陈仍未接获代理通知收楼,相约对方当面了解,却换来一肚气。

房署称有怀疑个案会查控

陈称,会面当日代理对业主疑未补地价一事直认不讳,「一讲到补地价,个代理先自爆话『依家搞紧』,咁未补地价就租畀我,咁咪系犯法?」陈事后曾多次致电涉事公司,惟至今未能领回订金,怀疑受骗。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慈爱苑为居屋屋苑,根据《房屋条例》,业主必须先向房委会缴付受资助单位的补价以解除让与限制,否则不得将单位让与(例如转让、出租、押记或按揭等)或订立将单位让与的协议。发言人强调一旦发现怀疑个案,会调查及采取检控行动,非法让与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十万及监禁一年。过去三年,分别有三名及一名资助房屋单位业主,分别因未缴付补价出租单位或签署买卖合约转让单位而被检控。

多次致电地产 未能联络

地产代理监管局发言人则称,地产代理从业员有责任向准租客提供有关物业的产权负担、面积、落成年份、用途及出租限制等资料,若被证实有协助或教唆进行违法的交易,可能会被纪律处分。

不过,陈先生却指至今仍未能与有关地产代理公司取得联络,而本报亦按有关公司网站上的号码发出查询传真,但至截稿前仍未获回覆。

「如果间屋真系未补地价,可以透过法庭要求业主同地产公司发还订金同损失!」法律界人士黄国桐检视记者提供的文件后,估计有关借用书并非正式租约,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仅表示双方曾商讨有关事宜。黄国桐建议当事人可利用法律途径、以不合理收取款项为由,向业主追讨赔偿。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张超雄促请房署及地监局加强监管,冀杜绝俗称「暗盘」的非法交易,「两个部门都要改善举证方法,加强执法,保障准租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