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子租出去,租约到期,业主未续约租客却死乞白赖拒绝离开,就是租霸。
将土地租出去,租约到期收地,如果租客不走,同样是租霸无疑,只是当业主是大财团而租客是小市民,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马屎埔村收地风波未了,尽管法庭判令有关人士无权阻止收地,但有人声言留守到底,这场抗争已被赋予小人物对抗地产霸权的意义,一名带头抗争的小女子更获得不少人的同情。
然而同情还同情,法律难容情。业主○四年将土地出租,租约○七年届满,但有人一直不归还土地,后来更建农场搞起有机耕种。在香港这个大都市,有人不喜欢都市而喜欢乡村,拒绝工业化而乐意传统耕种,生活方式值得尊重,但如果耕种的是租来的土地,就必须有心理准备,有朝一日将归还土地。租约届满不还,却以反对地产霸权破坏农业为由抗争,将对方塑造成大石压死蟹的恶棍,未免强辞夺理。
诚然,港府施政被指倾向大财团,法律有可能不完善,但在法律未修改之前,必须得到贯彻。今次事件的实质涉及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西谚亦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最佳描述,如果国王不能进,租霸却可以,岂不荒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百姓,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如果法律对自己不利就不遵守,大搞「违法达义」,同占领之乱强霸公共道路,可谓异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