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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丁屋问题

陈文鸿
2015年12月3日 (东方)
香港丁屋问题是典型的不公平。一是为甚么只有原居民才有这个特权;二是为甚么特权只归男丁不归女孩。李柱铭协助将原居民特权修入《基本法》之内,显示他的自由民主平等敌不过金钱。刚刚法庭判决,套丁非法。丁权变成买卖的商品,违背立法的原意;正好给特区政府机会来清理丁屋问题。

假若政府严格依循这个判案。既遵从《基本法》保障原居民的特权,却不能滥用特权,把丁权随便买卖,这便可限制套丁、飞丁等活动。回归立法原意:有地便可建丁屋,无地不可,更可防止滥用官地。一直以来政府上下的随意放任应要改变,在严格执行法例禁止滥用的同时,政府还可与原居民组织谈判,扭转现时在原居民的村落里胡乱建屋,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且可借住屋政策来增加香港的房屋供应。

一是再不要把这些村落看作农村,而应纳入严格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二是在补地价的条件下,放宽地积比。大部分村落的丁屋已变为村屋,原居民实际居住的比例大减,更不用说从事农耕。套丁普及正显示出村屋土地补地价卖给城市居民了。现有已建丁屋和可建丁屋地近一千公顷。若放宽地积比(但仍坚持低密度),便可即时增加大量的住房供应。把丁权的房面积维持不变,多了地积比也可解决丁权申请积压。政府要避免利益输送,关键是控制补地价,按增加地积比的地价严格徵收。此中或许政府可借机压缩丁权的特权,减少过度的利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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