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弘扬佛法多年的佛门高僧宣化上人(度轮法师)九五年於洛杉矶圆寂,遗下大屿山万丈布慈兴寺、毗邻一幅约二十万平方尺农地、跑马地一间佛教讲堂、及尖沙咀美丽都大厦一个商住单位,四个物业当时估值已达八百万元。因他生前无立遗嘱,物业引发争产风波;其遗产管理人於○七年入禀高院,要求收回有关物业,案件昨於高院开审。
原告马华润及王志良均是律师,以宣化上人(下称上人)的遗产管理人兴讼,被告是由上人所创办的「法界佛教总会」。资料显示,宣化上人俗名白玉书,又名释度轮及度轮法师,一九一八年於吉林出生,十九岁出家,四九年由中国来港,先后创立筲箕湾西乐园、大屿山慈兴寺、及跑马地的佛教讲堂,其后他赴美继续弘法,至九五年圆寂。本案原涉上述四个物业,但因佛教讲堂用作宗教及慈善,不属遗产,现只余慈兴寺、农地和尖沙咀物业继续争议。若原告一方胜诉,物业将由上人的已故兄长之数名子女继承。
被告:作弘法宣教 非视私产
被告一方的代表律师先作陈词,指上人在五三年获善信「董果耆」捐赠地皮,兴建成慈兴寺,当时捐赠契清楚写明,物业是用来建寺弘法。至五八年上人购买尖沙咀物业,也是怀着宣教目的。至九○年代初,上人的健康大不如前,遂指示信众将其对物业的想法笔录,可显示上人从来无将涉案物业视为私产。
原告:仅以受托人身份持地
惟原告一方的代表律师陈词时则指,当初董果耆赠地,是有条件要将地皮用作推广佛教,上人只以受托人身份持地。但自董在六八年去世,法律上有关信托已失效。而慈兴寺在七二年后,亦已没有进行公开的佛教活动,只有两名僧人居住。原告认为由那时起,上人已把土地的用途改变,变成其私产。
原告亦反驳被告提出「出家人无私产,与俗世亲人断绝关系」的说法,原告律师指,上人在八五年与在国内兄长重新联络,之后从美汇钱给兄长在乡下建屋,又邀请兄嫂和侄儿侄女去美国旅游,兄嫂更长留美国。九四年因其家乡有水灾,上人也托弟子带钱接济侄子女。至他圆寂时,被告更联络沈阳的美国领事馆,协助上人的侄子女取签证赴美奔丧,证明上人与子侄有感情及联系。
案件编号: HCA 1190-119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