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警员涉嫌讹称物业为自住用途,欺诈一间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向他批出共逾460万元的九成按揭贷款。该警与其母亲其后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欺诈罪,案件昨於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3月31日再讯,期间两名被告获准保释。
3・31再讯 均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黄达颖(33岁,报称警员)及其母亲陈雅秋(61岁),黄被控两项欺诈罪,另与其母另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黄涉嫌於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在申请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时分别向滙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他打算持续居於该牛头角物业,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滙丰银行就该物业向其支付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以及诱使按证保险公司就该物业向其提供按揭保险。
控罪又指黄与陈涉嫌於上述按揭贷款获批准后,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串谋欺骗滙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黄持续居於涉案物业,以及隐瞒黄或其直系家庭成员并非居於该物业,从而导致滙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不向黄就该按揭贷款采取行动。
廉署於一宗贪污调查中揭发罪行,指黄达颖於2020年7月以500万元购入牛头角一个住宅物业,其后在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下,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其母则担任担保人,及后他涉嫌透过一间物业代理公司将物业出租予一名租客。而黄或其家人并非居於该物业。案件编号:ESCC 31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