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买楼出租呃房贷囚年半 警司上诉今被即场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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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买楼出租呃房贷囚年半 警司上诉今被即场驳回
(东方) 2023年3月31日
退休警司龙少泉被指於在职期间隐瞒将名下物业出租,向政府及银行申请贷款时,讹称单位供自己及家人居住,使他获政府批出政府购屋贷款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共近600万港元。他因此被廉政公署拘控,经审讯后於前年在区院被裁定欺诈罪成,被判入狱18个月。龙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3名法官今天(31日)经开庭后拒绝批出许可,直接驳回其上诉。上诉庭将押后颁发书面理据解释原因。

上诉人龙少泉(55岁),被指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间,根据政府购屋贷款计划向库务署申请贷款时,虚假地表示将交付1个愉景湾空置单位,没有向库务署申报他与该单位当时租客已签订租约,诈骗而诱使库务署向他发放约207万港元贷款。他另被指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虚假地表示上述单位将由其父母居住,及将於交易完成时取得空置单位,没有通知滙丰他已签订上述租约,诈骗而诱使滙丰向他发放按揭贷款390万港元;被告於1986年加入警队,案发期间为总督察,去年5月退休时为警司。他现已服刑完毕。

上诉方的主要申请理据,是指上诉人在原审时得不到公平审讯。上诉方大律师指,原审时控方在结案陈词阶段才提及,上诉人向库务署申报时并无呈交涉案物业的附加买卖合约,令辩方没法作盘问。该份合约有列明,买卖双方同意,交付单位时租客可留在单位,上诉人在完成买卖时仍享有空置管有权。不过上诉庭3名法官表明,辩方仍可在结案陈词阶段申请重启证供并作盘问,但他们并无这样做。律政司一方则指上述情况并无对上诉人构成不公,因现时是指控上诉人隐瞒有出租该单位,即使没有提及该份附加合约,仍有其他证供指控上诉人。

案件编号:CACC 2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