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人口密度高,所以楼宇安全十分重要。屋宇署昨表示,一名业主由於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上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6,900元。【本报讯】
涉事单位23年楼龄
有关单位位於铜锣湾天后庙道一幢楼龄23年的住宅楼宇。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由於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因此遭屋宇署检控,并於本月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3个月,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