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按揭时讹称自住 物业代理认欺诈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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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按揭时讹称自住 物业代理认欺诈罪候判
(东方) 2023年1月30日
地产代理7年前买楼,在申请按揭时说谎讹称物业用作自住,诈骗银行、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涉案贷款金额约490万港元,但实际上却把物业先后租予2名租客。他今天(30日)於区院承认2项欺诈罪,法官决定将案件押后至4月11日再讯,先处理有关充公令的问题,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赵嘉威(38岁),於案发时为中原地产销售经理。他原被控3项欺诈罪,但他承认当中2罪,余下1罪则於法庭存档。被告承认的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虚假地表示该物业用作自住,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滙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维持该笔给他的按揭贷款,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滙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月3日签署一份临时合约,购买一个位於将军澳日出康城领都,价值600万港元的住宅物业,并於2016年1月7日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保险计划下的按揭贷款,最终获批490万港元。但被告於同年4月却透过中原地产安排出租单位,并成功租出。至2017年4月3日,他又将单位租予另一名租客,并要求租客将水费单的帐户转往被告名下。被告早於2017年6月,曾按滙丰银行的要求签署确认信,指上述单位为他自用。及至2020年1月,香港按证保险公司收到投诉,指该单位非被告自用,其后被告再按要求签署确认书指涉案物业为他自用。不过被告一直没有占用该物业,故被告就该2封确认信的资料属虚假。

案件编号:DCCC 9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