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饷署撤暂缓令合理 发展商须缴逾12亿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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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差饷署撤暂缓令合理 发展商须缴逾12亿地租
2006年10月7日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老忠兴表示,差饷署於97年根据向200个未发展及空置地盘评估租金,徵收应课差饷租值之3%地租。发展商於98年初集体提出上诉,反对政府徵收地租,并获暂缓缴交由97年起计算的地租至案件审结。

05年4月,差饷署认为批出暂缓令理由不存在,另发展商拖廷诉讼,故撤回暂缓令,九大发展商如长实和新地等不满决定入禀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败诉,认为差饷署做法合理,发展商须缴交地租,涉及款项逾12亿元。部份涉案地皮已经发展,如珀丽湾须缴付3,400万元地租,而蓝湾半岛的地租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