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强制拍卖条例的实施,目的是加快私人业权统一以促进重建。不过,发展商即使透过该条例进行并购,最终仍有机会功亏一篑,土地审裁处今年就罕有地连环驳回两宗同类申请。
鸭脷洲新明大楼出价过低
该两宗申请因不同理由而遭否决,其中,首宗个案於今年9月底发生,项目为鸭脷洲山明街16至24号及新市街41至43号新明大楼,物业於1966年落成,为一幢楼高8层的商住楼宇。申请人於2023年提出强拍申请,当时持有物业约80%业权,尚余部分铺位、住宅及天台业权未能成功收购。
然而,相关文件指出,尽管发展商在2023至2025年期间多次尝试向小业主收购单位,惟出价均低於单位的现有市值。同时,集齐八成权益后,亦未有积极管理大厦,以致单位空置并失修恶化,影响小业主权益。土审处认为申请人未有采取合理步骤进行收购,不满足条例要求。
跑马地愉华大厦毋须重建
其后,上述个案被驳回的不足一个月内,再有另一宗申请遭拒,位於跑马地黄泥涌道59至61号及云地利道36至38号的愉华大厦,主要理据是物业的残旧程度,并不至於需要重建。
该厦为楼高10层的商住物业,於1964年落成,申请人於2022年入禀强拍,当时集合物业约80.95%业权。位於上址两旁的翠景楼及安美大厦,相关财团亦於同年提交强拍申请,预计原定一并重建。惟随着上述愉华大厦的申请被驳回,整项重建计划将出现变数。
事实上,土审处多年来收到的强拍申请,绝大部分均能顺利获批,再对上一次出现驳回情况,要追溯至2021年,个案为山顶道81至95号史超域台「十间」,大部分业主於2018年联合入禀强拍该项目,当时集合整个地段约81.36%业权。
不过,由於其中的81号地段,并没有共同楼梯与范围内的其他建筑物连接,不符合当年的条例合并计算权益的要求,而单计该地段的业权份数,并不达到强拍门槛最低准则,故驳回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