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辣」措施获通过 10月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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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加辣」措施获通过 10月分阶段实施
(文汇报) 2023年5月25日
租户住满两年须申报入息资产 拒申报可被终止租约

香港文汇报讯 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通过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包括要求公屋租户在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於单位;租户须授权房委会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查明租户有否置业,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租约可被终止。措施将於今年10月1日分阶段实施。民建联赞成房委会收紧机制,强调公屋资源珍贵,持有物业者应腾出单位予更有需要的人士。一旦虚报或会负上刑事责任,相信新机制能加强阻吓作用,防止滥用公屋资源。

根据旧有的「富户政策」,公屋租户在公屋住满10年后,须每两年申报入息、资产,及有否於香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为优化该机制,房委会将要求公屋租户由入住公屋开始每两年向房屋署申报,如拒绝,其公屋单位租约将会被终止。

同时,公屋租户及所有成员须在申报表中表明同意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一个月内)向房委会申报。所有名列在申报表上年满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须签署,以示知悉、同意并遵守在申报表上的条款。

房委会可向相关部门查核租户资料

租户亦须授权房委会可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如被核实虚报资料可被刑事检控。要求公屋租户签署申报及声明能让租户更明确地意识到入住公屋的要求和责任,有助进一步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

缩短「暂准居住证」至最长4个月

自2017年10月落实经修订的「富户政策」以来,房屋署共向约820个需迁出公屋单位的富户发出「定期暂准居住证」,最终有超过一半住户(约460户)因入息和资产重新符合「富户政策」或其他原因而无须迁出其单位。发言人表示,缩短「定期暂准居住证」至最长4个月可以减低富户利用暂居期调拨资产以逃避交还公屋单位的可能性,更符合社会期望。在4个月限期过后,有关住户必须迁出,房屋署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若相关人士有特殊情况(例如入息骤然下降),可循现行机制就房委会终止其租约一事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

上述新政策将於今年10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一如既往,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住户仍须每隔两年,在4月或10月按现行政策向房屋署作出申报。

身兼房委会主席的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公屋是社会宝贵资源,房委会一直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透过预防侦察、调查行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小组委员会委员在仔细考虑不同意见后,迅速优化相关安排以进一步确保公屋资源能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回应社会诉求。

议员倡部门之间资料可互通

民建联赞成房委会收紧机制,民建联房屋事务发言人、立法会议员陈学锋认为新做法对居民不会造成太大的滋扰,惟关注到房委会有否足够的人手去核实相关资料。长远而言,应该加快电子政府的步伐,让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资料可以互通,减省行政程序,对市民的滋扰减至最低。

委员会昨日又通过实施「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的加强措施,增加涉及环境衞生、公众安全及严重违反租约的9项不当行为的扣分分数,以及扩大两项有关环境衞生及/或严重违反租约的不当行为的适用范围。措施将於今年第四季实施。

打击滥用公屋新措施

●公屋政策

◆「加户政策」:若年长租户的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不得申请加入其他成年子女。若户籍内没有成年子女,最多申请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户籍

◆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於单位

◆租户须授权房委会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拒绝者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

◆虚假陈述而被取消申请的公屋申请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

◆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触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不得再次申请公屋的限制年期由两年延长至5年

◆申报资料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可遭检控,有机会被罚款和监禁

◆「定期暂准居住证」的期限由最长12个月缩短至最长4个月,限期过后必须迁出,房屋署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

●扣分制

◆乱抛垃圾:由扣5分增至7分

◆胡乱弃置垃圾:由扣5分增至7分

◆任由携带之动物及禽畜随处排泄粪便,弄污公众地方:由扣5分增至7分

◆弃置杂物阻塞走廊或楼梯通道:由扣5分增至7分

◆造成噪音滋扰:由扣5分增至7分

◆在垃圾收集站、楼宇范围内或其他公众地方胡乱倾倒或弃置装修废料:由7分增至15分

◆损坏雨水/污水管,引致渗水往下层单位:由7分增至15分,及警告机制不再适用

◆损毁或盗窃房屋委员会财物:由7分增至15分

◆把出租单位作非法用途:由7分增至15分

资料来源:房委会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