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期押后一年,在真空期谁当议员?多名寻求连任的泛民议员提名时被DQ,8月1日特首林郑月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可以参考立法会条例第十一条的精神,如果未来一年需要召开立法会会议,可以邀请现届议员出席,视他们为这一年真空期的议员。对於有部分现届议员早前报名参选立法会换届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被问到是否他们不能在真空期被视为议员,她声称是两套不同制度。
看新闻最重要的是听出弦外之音。你解读到林郑弦外之音吗?林郑讲这番话转转折折,别人问部份现届议员提名被DQ,他们在真空期能否继续做议员,林郑不直接说「yes」或 「no」,而答称是「两套不同制度」,少些逻辑思维你可能弄不清她想说什么。
林郑后来补充,「虽有现任议员争取连任而未获成功提名,但这属於选举主任的决定;如果他们出席未来一年立法会会议,身份是现任议员,这个身份不可随意夺走。」明确认为他们应可延任。
林郑其实主张被DQ泛民议员在真空期平稳过渡,继续当尊贵议员。中央之所以推出「港区国安法」,是为了铲除这些勾结外国势力乱港、意图瘫痪香港行政、立法运作及篡夺香港管治权的泛民头头,林郑的主张与中央政策原意背道而驰。我们特首的政治觉悟性,较DQ上述泛民议员的选举主任还远远不如。
同日晚上,选举提名期结束后一小时,林郑立即举行记者会。她再被问到已被裁定提名无效的议员能否在立法会真空期继续担任职务,林郑说未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处理,又指出需要考虑有否足够法律基础才决定。不知大家有没有发觉,林郑已大幅度改变日间的取态,不再提自己主张,将处理决定权交回给人大常委会,但又同时留下一条尾巴:「需要考虑有否足够法律基础才决定」。
谁「需要考虑」,不会指特区政府,不会指立法会主席,只能指人大常委会。她是曲笔提醒人大常委会不让被DQ泛民议员顺利过渡,没有足够法律基础,在这情况下最好别将被DQ泛民议员排除出真空期的立法会。泛民头头认为DQ提名泛民参选者有违香港法例和基本法,林郑这种看法与泛民头头的如出一辙。
决定被DQ议员是否能够延任,最需要及足够的法律基础在港区国安法。根据港区国安法,这些议员过去及7月1日或之后的言行,在真空期不能延任是应有之举!我过往屡次指出,林郑身在蓝营心在黄,这又是一个有力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