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给中原上市工作组的建议
有关中原地产上市,我今日的立场不是新的立场,而是我於今年3月12日呈交中原地产上市工作组的上市建议书一贯以来的立场。我的上市建议书是交给中原上市工作组各董事审阅的绝密文件,但施永青於5月13日竟然将之交给《苹果日报》发表,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谨於此谴责。
先让中原(中国),后让中原(香港)在港上市
在建议书上,我首先提出,为了中原集团的长远利益,不应该让中原(中国)和中原(香港)作为一个整体一齐上市;应先让中原(中国)在香港上市;在日后更适当的时机,再考虑中原(香港)的上市问题。
不赞成让中原(香港)在这个时候(特别是施永青先生所提议的让它先单独)上市的原因如下:
1. 中原(香港)历年盈利可观,从不缺钱;在港主要对手如美联集团近五、六年异常积弱,已经不是一个威胁,新扎师兄Q房网就更不消提。中原(香港)没有任何集资(更遑论集巨资)的需要性;
2. 中原(香港)上市可集的资金,建基於市场对中原(香港)未来数年(特别是未来3年)盈利的预期。际此香港房地产盛极而衰,楼市已由上升浪的顶峰(去年8月左右)辗转踏入下跌浪,在过去半年整体楼价已跌去15%至20%,成交量不断萎缩,成交价亦不断下调。中原(香港)未来3年盈利再无复当年勇。在这个时候上市,时机十分不利,IPO股价一定偏低,对现有股东不利,而可集资金肯定大打折扣;
3. 如让中原(香港)单独先上市,问题更大,它所集资金不能注入中原(中国)作业务发展之用。取巧地将第一注资金注入中原(中国),用完要再集资照办煮碗将很有难度;
4. 面对强敌链家在全国铺开的大规模、急剧攻势下,为使中原(中国)能继续生存,中原(中国)上市集资反倒有实际的需要。但中原(中国)要生存及伺机发展还有很崎岖的一段长路,充满路上翻车的风险。在这情况下,让中原(香港)与中原(中国)一起上市,是变相将中原(香港)缚在中原(中国)的战车上,万一在中国战场遭遇大败及招致巨大财政损失甚至刑责,整个中原集团便有可能面临超乎想像的牵连,无路可退。暂不让中原(香港)上市,保持它的独立,以便和中国业务保持距离,不失为稳健的做法;
5. 上市后,中原的控股权便不再可能闭关自守,而会处於各式各样股坛大鳄的俯视耽耽下,一个不小心及内部股东不团结,控股权随时遭遇它们的狙击。先让中原(中国)上市,让它接受恶意狙击的洗礼,万一不敌大鳄,最低限度还可保有中原(香港)半壁江山,徐图后计;
6. 拥有中原(香港)10%股权的黄伟雄要求在上市时,他的股权可以以届时IPO同样的P.E上市价卖回给我及施永青(分别各为5%),亦即如果IPO是15倍P.E,他的股权价就是15倍P.E价。这与现有股东协议中规范的股权价(当离任,他必须以2倍P.E价卖回给我及施永青)有极大的差距,我不肯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黄、王对协议中的股权买卖条款存在重大争议,中原(香港)现实上也不可能在争议得到解决前就贸然上市。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