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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中原往事

中原地产上市,我的立场(1)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6年6月16日

312日给中原上市工作组的建议

 

有关中原地产上市,我今日的立场不是新的立场,而是我於今年312日呈交中原地产上市工作组的上市建议书一贯以来的立场。我的上市建议书是交给中原上市工作组各董事审阅的绝密文件,但施永青於513日竟然将之交给《苹果日报》发表,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谨於此谴责。

 

先让中原(中国),后让中原(香港)在港上市

 

在建议书上,我首先提出,为了中原集团的长远利益,不应该让中原(中国)和中原(香港)作为一个整体一齐上市;应先让中原(中国)在香港上市;在日后更适当的时机,再考虑中原(香港)的上市问题。

 

不赞成让中原(香港)在这个时候(特别是施永青先生所提议的让它先单独)上市的原因如下:

 

1.         中原(香港)历年盈利可观,从不缺钱;在港主要对手如美联集团近五、六年异常积弱,已经不是一个威胁,新扎师兄Q房网就更不消提。中原(香港)没有任何集资(更遑论集巨资)的需要性;

 

2.         中原(香港)上市可集的资金,建基於市场对中原(香港)未来数年(特别是未来3年)盈利的预期。际此香港房地产盛极而衰,楼市已由上升浪的顶峰(去年8月左右)辗转踏入下跌浪,在过去半年整体楼价已跌去15%20%,成交量不断萎缩,成交价亦不断下调。中原(香港)未来3年盈利再无复当年勇。在这个时候上市,时机十分不利,IPO股价一定偏低,对现有股东不利,而可集资金肯定大打折扣;

 

3.         如让中原(香港)单独先上市,问题更大,它所集资金不能注入中原(中国)作业务发展之用。取巧地将第一注资金注入中原(中国),用完要再集资照办煮碗将很有难度;

 

4.         面对强敌链家在全国铺开的大规模、急剧攻势下,为使中原(中国)能继续生存,中原(中国)上市集资反倒有实际的需要。但中原(中国)要生存及伺机发展还有很崎岖的一段长路,充满路上翻车的风险。在这情况下,让中原(香港)与中原(中国)一起上市,是变相将中原(香港)缚在中原(中国)的战车上,万一在中国战场遭遇大败及招致巨大财政损失甚至刑责,整个中原集团便有可能面临超乎想像的牵连,无路可退。暂不让中原(香港)上市,保持它的独立,以便和中国业务保持距离,不失为稳健的做法;

 

5.         上市后,中原的控股权便不再可能闭关自守,而会处於各式各样股坛大鳄的俯视耽耽下,一个不小心及内部股东不团结,控股权随时遭遇它们的狙击。先让中原(中国)上市,让它接受恶意狙击的洗礼,万一不敌大鳄,最低限度还可保有中原(香港)半壁江山,徐图后计;

 

6.         拥有中原(香港)10%股权的黄伟雄要求在上市时,他的股权可以以届时IPO同样的P.E上市价卖回给我及施永青(分别各为5%),亦即如果IPO15P.E,他的股权价就是15P.E价。这与现有股东协议中规范的股权价(当离任,他必须以2P.E价卖回给我及施永青)有极大的差距,我不肯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黄、王对协议中的股权买卖条款存在重大争议,中原(香港)现实上也不可能在争议得到解决前就贸然上市。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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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entaline 2016-06-28 09:45:46

我相信王文彦先生在心底里是知道,面对现时内地的竞争环境,中原是有需要上市的。否则他不会行动上不让中原上市,口中却说没有反对;反指中原的管理层不接受他所提出的上市方案,才导致中原没法上市。

 

其实,要证明谁在反对中原上市一点也不难,只要董事会把正常的上市方案提交特别股东大会,看看谁投反对票就知道了。我没有这样做,是为王先生留点情面。但他不领情,还要开记招,把责任推卸在管理层身上,我就不得不澄清一下。

 

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管理层提出的是一个怎样的上市方案,这个方案十分简单,十分正常,就是按照港交所与证监会的要求去做,没有附带任何其他条件,无需照顾个别股东的特别要求。但王先生却不肯接受这样的简单方案,反指这个方案是我个人的方案,而且暗藏杀机!

 

王文彦所指的杀机是甚么呢?原来是指让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也有投票的机会。他觉得这将对他十分不利,因为我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高,认受性比他强,所以一般小股民会支持我多过支持他。这样就会导致中原的领导权会被我独揽,令他没有机会权力共享。

 

这是一种甚么逻辑呢?这等同一个政治人物,因害怕自己在竞选中会败阵,竟要求不许选民有投票权!王文彦先生怎可以预期我可能会得到较多的小股东支持,就企图另订机制剥削小股东的投票权!让小股东有投票权是公司的规定,怎可以说成是我的杀机?

 

现在再让我们看看王文彦先生的上市方案,他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再成立一间由他与我两人组成的控股公司,合占65%的公司股份。如此一来,小股东就只能接受控股公司的决定。控股公司推举的董事,选用的核数师,以至提出的改革方案,小股东都左右不了,因为控股公司持股已超过五成。

 

现实是这间控股公司原先并不存在,王文彦却要在公司要上市的时候强加在公司头上。这只是他个人的需要,并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是令上市节外生枝,没法顺利进行。

 

无论我个人抑或是其他小股东,都是独立的人,会独立思考,有自己的判断,应该让我们对公司的发展有自己的选择。王文彦先生不应以成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剥夺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我个人就极之不愿意被控股公司把我和王文彦捆绑在一起。

 

由中原管理层提出的上市方案十分公平,并没设立机制要规限小股东怎样投票,王文彦一样可以透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争取小股东的支持。这是法治社会都接受的商界营运方式,如果王文彦先生不善於以这种规则去赢取自己在商界的地位,他以后在商界的发展空间会十分有限。中原可不是王文彦一个人的中原,还有其他股东与六万多个员工,他们都是中原的持份者,应该让他们有自己的选择。

(转载自2016628am730C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