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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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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协议 宁繁莫简
2007年12月15日

地产界人士指出,业主和租客作出口头协议时,切忌「照旧啦」,若果通知期照旧,根据一般生约条款,可能是业主只须给予1个月通知期,便可以要求租客迁出。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表示,由於租管法例已撤销,租约可以自由订定,业主及租客双方都要更花时间於租约制订。该署指出,现时市场最主流的2年租约,租客及业主於「生约」时各可以1个月通知期终止租约,其实租客宜仔细考虑,因为於本港的环境,1个月内要觅得新居搬迁,未必够时间。

签新租约 切忌「照旧」

地产界人士指出,若果死约后,续租1年时,双方最好再签新租约,而1年生约期内,业主不能再有通知期,似乎是较切合香港的大体环境,双方宁可於租金水平作出调节。

他又指出,书面或口头协议租约时,必须详尽,宁繁莫简,若果没有谈过通知期,日后便难以处理,拿到法庭亦「审死官」,因为双方没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