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商人涉偽冒母及胞弟簽名 樓貸逾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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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涉偽冒母及胞弟簽名 樓貸逾1800萬元
(東方) 2020年1月8日
住九龍塘豪宅的六旬商人疑生意失敗,涉嫌使用懷疑偽冒其母及弟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先後向5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申請按揭貸款,騙共逾1800萬港元,事後被廉署起訴。他否認5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61歲被告陳錦洪,被控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使用看來是由其母親李麗坤(83歲)及弟弟陳錦華(54歲)所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透過轉介代理誘使5間財務公司批出抵押貸款。涉案九龍塘馬可尼道碧滿閣物業,是1977年由李麗坤與丈夫陳權聯名購入,陳權過身後,2001年起李與陳錦華聯名持有,單位貸款於01年前還清,案發時被告與胞弟及母親同住該物業。

控方傳召被告弟弟陳錦華作供,稱他曾負笈法國,現任職自僱化妝師。他憶述2015年4月透過律師行從涉案其中一間財務公司收到案中的授權書副本,該授權書上有他及母親的簽署,但他對授權書毫不知情。後來他收到信件指他與母欠下450萬港元債務,他懷疑被告用授權書將物業抵押,更發現物業被一按再二按,他感到驚慌,遂質問被告。被告在母面前對抵押物業一事直認不諱,惟未有解釋理由。

陳弟公幹回港後與母商量,擬動用父留下700萬港元存款遺產為兄還債,當他與母到銀行始揭發戶口已清空,戶口本是他、母及兄三人聯名持有,但銀行指陳弟非戶口聯名人。

翌日母子3人開家庭會議,被告直認生意失敗求幫忙,其後被告與一間叫中金投資集團的公司視像通話,被告叫弟向手機展示身份證,弟覺古怪仍照做,被告又叫母親向手機展示身份證,弟覺得不妥遂用身阻擋及制止被告。被告又要求弟到中環簽字,弟認為事有蹊蹺,回家後收拾離開,他亦收到不少財務公司來電促他簽名否則會失去物業,他聯絡律師。

陳錦華下午作供堅稱涉案授權書是被告冒簽,他揭發後事隔約一年即2016年6月才向廉署報案,因被告再多一項650萬港元債務,他覺得不能再相信被告。惟辯方指授權書是陳錦華簽署,他本希望被告之能還債,詎料再收到財務公司追債才決定報案,企圖將債務「甩身」,陳錦華否認並指被告是兄長,想「畀條生路。」

獲准保釋的被告現仍與胞弟及母親同住,法官認為胞弟及母是控方證人,此安排不理想,被告承諾暫時搬離。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6年7月起沒有向財務公司還款,截至2018年9月被告仍未償還的本金連利息共1183萬多港元。辯方不爭議被告有使用涉案授權書申請物業貸款,但爭議授權書並非虛假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