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欠交BSD 被罰719萬貴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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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欠交BSD 被罰719萬貴過樓
(文匯報) 2019年2月13日
藥劑師436萬置業 罰款為樓價1.65倍 政府三度追討無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女藥劑師6年前在政府推出辣招,向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物業交易徵收15%「買家印花稅」(BSD)後,購入北角一個價值436萬元的住宅單位,惟其多年來一直未按規定繳付稅項或申請豁免,政府三度追討無果,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印花稅連10倍罰款合共逾719萬元,款額是當年樓價的1.65倍。

涉案女被告為註冊藥劑師王浠萓(前稱「王家欣」),同是亞洲家庭醫學中心有限公司和卓萃醫務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原告則是印花稅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

無交聲明證永久居民

入稟狀指,根據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實施的「買家印花稅」政策,任何在該日或以後簽約成交的樓宇買賣,均須繳付15%買家印花稅,但本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惟取得豁免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自己在簽訂買賣合約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是自己購買物業。

被告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住宅單位。有關物業買賣於同月30日呈交印花稅署,但被告一直沒提交法定聲明證明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及物業是用作自住,亦未提交豁免買家印花稅的申請。

繳稅65.4萬 另罰10倍稅款

按照涉案樓宇價值,被告需繳付65.4萬元稅款。原告亦自2017年2月至去年12月,三度向被告追收有關稅款,但被告既無意繳費,也沒有申請補交法定聲明或豁免。

原告基於被告在2014年3月31日的法定限期前仍未繳交相關稅款,遂根據法例須另外繳付10倍稅款(654萬元)作為罰款,連同稅款合共719.4萬元。

根據入稟狀內容,被告除持有本案單位外,另有兩個報住地址,包括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以及跑馬地樂陶苑的單位。

此外,根據衛生署2013年文件顯示,被告亦曾報住粉嶺一居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