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正先霸地後買地 政府被轟向權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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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正先霸地後買地 政府被轟向權貴低頭
(東方) 2019年8月6日
九龍倉集團首席顧問吳光正霸佔其石澳大宅旁的政府土地作私家花園多年,直至地政總署於二○一二年執法,吳光正才申請購買該地,惹來「先霸地,後買地」的批評。地政總署在未有追究的情況下,最近更竟以二百九十三萬元將該幅近二萬平方呎土地,售予吳光正,即呎價僅一百五十三元。關注團體批評價錢低得不合理,而且政府又無追討吳光正霸地多年的租金,令人質疑官商勾結、私相授受。

地政總署上月公布一批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清單,當中包括在五月二日批出石澳大浪灣道花園地段第一五五號土地予吳光正作花園用途,土地面積達一千七百八十平方米,即近二萬平方呎,地價二百九十三萬元,另每年地租二萬元。

曾撤申綠化地改為康樂用途

事實上,吳光正在兩年前以石澳發展有限公司名義,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把該幅政府土地,由綠化地帶改劃為私人花園及康樂用途,但他得悉規劃署不支持後便匆匆撤回申請。

吳光正在申請文件披露,該公司早在一九三四年與政府訂立協議,有權購入該地作花園。他又自爆當年之後,該公司一直使用該地作花園,而根據一九八七年的航空拍攝照片,當年花園已經存在,早於翌年後才頒布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他續稱,二○一二年向地署申請批地後,亦已接受該署提出的基本條款,包括花園只能供大宅擁有人及住客使用,日後發展時亦不能作為計算地積比率或上蓋面積。

不過,規劃署當時認為,吳光正的申請並無強烈理據支持,擔心先例一開,會引發其他同類申請;但又指若該私人花園早在一九八八年大潭及石澳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頒布前便已存在,即屬「現存用途」,可以容忍,毋須向城規會申請,但申請人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證明。

本報向九龍倉集團和地政總署查詢事件,暫未獲回覆。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事件明顯是「普羅市民無屋住,但政府卻向權貴低頭,賤價賣地!咁抵買,大把市民都想買。」又指富豪霸地十分普遍,若非傳媒揭發,地政總署也不會採取行動,甚至待風頭火勢之後便不了了之,批評政府在土地不足之際,繼續不公平地分配土地資源,做法令人失望。

團體轟政府無追回多年租金

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認為地政總署應先向吳光正追討過去數十年霸佔政府土地的租金,始再商討買地,又質疑今次買地的地價不足三百萬元,明顯低於市價,並不合理,有官商勾結、私相授受之嫌。他炮轟地政總署做法是變相鼓勵市民霸佔官地,勢令霸地問題更加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