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官地換地 丁屋恢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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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官地換地 丁屋恢復申請
(文匯報) 2019年5月7日
覆核案發展局研是否上訴 梁福元歡迎做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小型屋宇 (丁屋)屬違憲。發展局昨日表示,經法庭確認後,昨日起恢復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興建丁屋的申請;又指由於法庭已批准延長相關上訴申請期限,目前正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提出上訴。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對有關做法表示歡迎,因此法行之已久。

高等法院於上月8日對丁屋司法覆核案件中的3種興建丁屋申請方式作出裁決,指新界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興建丁屋,則屬違憲。

地政總署隨即因應裁決,暫停接收涉及私人協約及換地的興建丁屋新申請,並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申請。

發展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解釋,法庭於上月8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四十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

政府於上月29日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中指出,有些類別的換地安排只涉及申請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在性質上與免費建屋牌照相同。

裁決只適用涉政府土地

發展局續指,經考慮與訟各方提交的補充書面陳詞,法庭於上月30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上月8日有關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因此地政總署由昨日起,如常接收和處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換地方式批准興建丁屋的申請。

發展局表示,在與訟各方同意下,法庭於上月29日批准延長上訴申請期限至本月28日。法庭並重申在裁決於10月8日生效之前所作出的批約不受裁決影響。發展局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而在考慮是否上訴期間,發展局表明,地政總署會繼續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該等申請。

私人協約申請續停接收

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歡迎有關做法,認為政府早就應該這樣做,因為此法行之已久,於1972年前已經存在,直指「都未有最終判決,就已經自己打亂自己,這樣社會又如何發展?民生和住屋問題又如何改善?」

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表示,法官裁決時,同時頒令暫緩執行判詞6個月,質疑政府為何即時停收官地建屋申請。

他又指有村民已準備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有最終判決前,頒令政府繼續處理官地丁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