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业主骗按贷2000万 苏锦梁胞弟囚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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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业主骗按贷2000万 苏锦梁胞弟囚47月
(东方) 2021年3月12日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胞弟苏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职法律文员期间,讹称获客户授权,利用客户的物业申请及取得两笔合共2,000万元的按揭贷款。财务公司被「拖数」后向业主提出民事索偿,苏锦威为应付官司,再使用假文件代业主聘请律师,最终要靠胞姊出钱「冚数」。他早前在区院被裁定欺诈、使用虚假文书副本及洗黑钱等4项罪名成立,法官劳洁仪昨天判刑时指,他悉心策划犯事,行为违反诚信,而且影响大众对律师行的信任,判他监禁47个月,而协助他接收贷款的前同事则因洗黑钱罪成被判监30个月。

两名被告依次为苏锦威(44岁)及苏润余(52岁),两人於案发时在梁家乐律师行分别任职法律文员及法律行政人员。苏锦威早前被裁定两项欺诈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成立,他另与苏润余同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成。

前同事代收款 洗黑钱监30月

法官判刑时指,首被告虽并非执业律师,但在任职律师行期间,客人赋予他信任,他却利用客人的资料及对有关程序的熟悉而犯案,其行为违反诚信,而且是经过悉心策划,影响财务公司及大众对律师行的信任,亦影响涉案律师行的声誉,更令涉案财务公司未能得到合约下的保障。次被告虽然是按首被告指示行事,但其角色不逊於首被告,两人在案中的角色同样重要。

法官表示,涉案贷款本金已还清,两名被告过往亦纪录良好,而且相信两名被告因干犯本案而无法再从事法律行业,对他们有很大打击。此外,由於两人参与程度及得益有别,因此首被告入狱47个月,而次被告则被判监30个月。

财务公司追数 胞姊出钱冚数

案情指,首被告於2014年时有份负责处理一宗坚尼地城Lexington Hill物业的交易,他未经业主同意,将物业先后抵押给两间财务公司申请贷款。该两间公司之后均被拖欠还款,分别入禀高院追款,甚至登门向业主查问。苏锦威之后带同银行本票给予其中一间财务公司的律师,称要代业主赎回按揭,而本票是由首被告的胞姊苏洁儿持有的公司发出。两名被告於2016年被廉政公署拘捕。案件编号: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