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公屋租户或公屋申请人因虚假陈述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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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公屋租户或公屋申请人因虚假陈述获刑
(文汇报) 2020年6月18日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房屋署今日(16日)指出,日前4名公屋租户或公屋申请人未有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婚姻状况,在3个案件中被法庭裁定作虚假陈述,分别被判监14日及1个月,全部缓刑12个月。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须如实申报。

房屋署说,1名公屋户拥有平均价值约559万元的市区的士牌照(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但未有申报,被判监14日,缓刑12个月。此外,亦有一对夫妇申请公屋,并获编配苏屋邨公屋单位,但他们实际上已离婚,不合符资格获配该公屋单位.法庭判处两名被告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另有1名公屋申请人,虚报银行存款资产净值约8000元,但实际拥有约57万元,超越申请限额,被判处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触犯《房屋条例》。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而作为公屋申请人,如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相关的公屋申请亦会因此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