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商人涉伪冒母及胞弟签名 楼贷逾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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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涉伪冒母及胞弟签名 楼贷逾1800万元
(东方) 2020年1月8日
住九龙塘豪宅的六旬商人疑生意失败,涉嫌使用怀疑伪冒其母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先后向5间持牌放债人公司申请按揭贷款,骗共逾1800万港元,事后被廉署起诉。他否认5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今日(8日)在区域法院受审。

61岁被告陈锦洪,被控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使用看来是由其母亲李丽坤(83岁)及弟弟陈锦华(54岁)所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透过转介代理诱使5间财务公司批出抵押贷款。涉案九龙塘马可尼道碧满阁物业,是1977年由李丽坤与丈夫陈权联名购入,陈权过身后,2001年起李与陈锦华联名持有,单位贷款於01年前还清,案发时被告与胞弟及母亲同住该物业。

控方传召被告弟弟陈锦华作供,称他曾负笈法国,现任职自雇化妆师。他忆述2015年4月透过律师行从涉案其中一间财务公司收到案中的授权书副本,该授权书上有他及母亲的签署,但他对授权书毫不知情。后来他收到信件指他与母欠下450万港元债务,他怀疑被告用授权书将物业抵押,更发现物业被一按再二按,他感到惊慌,遂质问被告。被告在母面前对抵押物业一事直认不讳,惟未有解释理由。

陈弟公干回港后与母商量,拟动用父留下700万港元存款遗产为兄还债,当他与母到银行始揭发户口已清空,户口本是他、母及兄三人联名持有,但银行指陈弟非户口联名人。

翌日母子3人开家庭会议,被告直认生意失败求帮忙,其后被告与一间叫中金投资集团的公司视像通话,被告叫弟向手机展示身份证,弟觉古怪仍照做,被告又叫母亲向手机展示身份证,弟觉得不妥遂用身阻挡及制止被告。被告又要求弟到中环签字,弟认为事有蹊跷,回家后收拾离开,他亦收到不少财务公司来电促他签名否则会失去物业,他联络律师。

陈锦华下午作供坚称涉案授权书是被告冒签,他揭发后事隔约一年即2016年6月才向廉署报案,因被告再多一项650万港元债务,他觉得不能再相信被告。惟辩方指授权书是陈锦华签署,他本希望被告之能还债,讵料再收到财务公司追债才决定报案,企图将债务「甩身」,陈锦华否认并指被告是兄长,想「畀条生路。」

获准保释的被告现仍与胞弟及母亲同住,法官认为胞弟及母是控方证人,此安排不理想,被告承诺暂时搬离。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6年7月起没有向财务公司还款,截至2018年9月被告仍未偿还的本金连利息共1183万多港元。辩方不争议被告有使用涉案授权书申请物业贷款,但争议授权书并非虚假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