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幼子诱签名呃业权 八旬妇:无读书不清楚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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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幼子诱签名呃业权 八旬妇:无读书不清楚文件内容
(东方) 2019年8月7日
育有六名子女的八旬老妇,指称其幼子九年前以方便她的孙儿上学为理由,要求搬入她单独持有的居屋单位与她同住,更藉口为免补地价而误导她签署文件,将该单位转为与幼子联名持有。老妇声称后来才发现有关文件为转名文件,而她的幼子又不肯迁出,她遂兴讼控告幼子,希望夺回该单位,案件昨开审。老妇出庭供称,她从没受过教育,当年是在不清楚文件内容下签署相关文件,更被媳妇指她「无文化」。

原告黄秀枝,现年八十五岁,被告是她的幼儿子黄振衍(译音)。原告要求法庭宣告涉案单位业权转名文件无效,并要求被告将业权转回原告名下及迁出。

原告昨供述,她於一九八四年购入涉案观塘祥和苑单位。她早年曾立过遗嘱,后来因女儿投诉她偏心,指她「所有嘢畀晒细佬」,她遂在女儿面前撕烂遗嘱,扬言不再立遗嘱,待她离世后,让六名子女自行分配其遗产。她昨多次强调自己并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

曾被媳妇指「无文化」

原告续指,当年被告欲搬到涉案单位与她同住,并叫她到房屋署签文件,否则她便要补地价。被告於一○年四月带她往乐华邨房屋署签文件,房屋署职员没有向她解释文件内容,她不知有关文件是将涉案单位一半业权转给幼子,签纸过程亦很快,她当时亦不知道何谓「长命契」。

原告称,她曾到被告在蓝田的住所暂住两天,当时有一名陌生女子拿了一份有英文的文件给她签署,她不谙英文,当该女子欲解释文件内容时,其媳妇却阻止说:「佢都冇文化嘅,使乜解释畀佢听」,她因此并不知道文件内容。另外,辩方昨盘问原告时,指原告曾在旧式书塾读书、有阅报习惯等,但原告不同意。

案件编号:DCCJ 317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