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扮低薪买白居二 男东主助伪造文件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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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涉扮低薪买白居二 男东主助伪造文件判社服
(东方) 2019年3月8日
女销售员与丈夫为了能够购买免补地价的「白居二」单位,但二人的入息突然「多咗少少」,遂找来身为广告公司东主的男友人协助,涉嫌替女方伪造虚假就业证明书扮低薪,以符合入息上限,虽然能以四百八十万元向房屋委员会购得心头好,但三人却惹上官非被廉政公署控告。其中男东主先行认罪,早前在东区法院承认一项作出虚假陈述罪,裁判官昨接纳感化官建议,判男东主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并强调社服令等同监禁,着他认真完成。

否认欺诈罪 夫妇月底预审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化妆品零售商产品销售员的首被告胡嘉朗(卅六岁)、广告公司东主的次被告谢国鸿(卅八岁),以及胡的丈夫、任职设计的第三被告谭浩杰(卅九岁)。同被控一项欺诈罪的两夫妇被告,因否认控罪,昨日毋须到庭,他们的案件定於本月廿九日进行预审,二人续准保释。

法庭昨日处理认罪次被告的判刑。辩方求情指,次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年幼儿子,亦是家中经济支柱。社会服务令报告对他的评价十分正面,他本身并无案底,犯案亦令其公司尴尬。辩方强调次被告是次的犯案,纯为帮朋友,并无其他意图或得益。

申请后月薪增 超出上限

案情指,在欧莱雅集团任职销售员的首被告胡嘉朗,一三年一月与丈夫即第三被告谭浩杰向房委会申请「白居二」资格,当时二人的家庭总入息并未过四万元上限。

夫妇其后获批购买资格,并於一四年一月申请购买居屋或房协单位。惟当时二人申报的月薪已增至四万五百多元,刚超出「白居二」的入息上限,房委会要求二人厘清收入。

首被告同月向房委会呈交一份工作证明,指称她在次被告谢国鸿名下的红二制作室广告公司工作,令首被告月薪降至符合要求。夫妇最终成功於一四年六月,以四百八十三万元购入筲箕湾东旭苑一单位,并免补地价近二百八十五万元。

廉署在去年三月将三名被告拘捕,警诫下次被告承认替首被告伪造虚假雇佣工作证明,以帮助她申请「白居二」。

案件编号:ESCC 311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