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豪宅送天台 错图则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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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豪宅送天台 错图则撤交易
(文汇报) 2019年1月10日
买家反申索胜诉 发展商退回全额6980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恒基兆业旗下发展商,於2011年向买家出售沙田豪宅「名家汇」的顶层复式连天台单位后,始发现合约中的图则出错,将逾200平方尺的天台划归该单位所有,变相多送公用天台给买家。发展商与买家交涉无果,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纠正图则错误,买家亦提出反申索,要求发展商、物业代理和律师行,赔偿误导性陈述或疏忽职守的损失。法官先处理买家的反申索程序,昨日颁布裁决判买家胜诉,交易撤销,发展商须退回全额6,980万元卖楼钱,而买家在完成所需手续后,应将涉事单位归还发展商。

出现争议的单位为沙田大围显泰街18号「名家汇」一个顶层复式连天台豪宅单位。原告为恒基兆业旗下的发展商宇金有限公司,被告为买家兴盛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於2011年以6,980万元售出该单位后,才声称正式买卖合约的楼面图则出错,误将部分天台范围划归该单位。

发展商与买家交涉不果,遂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纠正错误。但诉讼展开后,兴盛发展反向宇金、物业代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胡关李罗律师行3方索偿。

买方睇楼表明要有户外空间

法庭先处理买家的反申索,法官昨颁布裁决时称,买方在「睇楼」时,向中原地产代理的职员表明单位天台要有充足户外空间举行烧烤派对。若买方得知所谓「天台」只是玻璃门外的狭长空间,不大可能会对涉事单位有兴趣。

法官指,物业代理人在买家睇楼时,多次错误表示该单位包括毗邻单位的部分天台范围。而买家是因物业代理方的误导而决定买入单位。

法官接纳买方证人诚实可靠,物业代理职员未能驳倒买方的证供,相反若后者成功促成交易,可从发展商获成交价3%的40万元丰厚回佣,故他们有动机用尽办法卖楼。

法官指,物业代理为帮助发展商卖楼而对买家作失实陈述,发展商理应知悉、甚至期望此事成交,故发展商授权物业代理误导买家,须对本案负责。

代理付百元象徵式赔偿

法官指出,买家主要是要求撤销交易,故裁定发展商宇金要退回买楼钱,而中原物业代理只须向买家支付100元的象徵式赔偿。

至於卖家发展商指法庭应计算买家在收楼后使用单位至今所得利益。

但法官认为,买家虽在使用单位方面获益,但发展商亦一直持有买家的买楼钱并赚到利息,两者获益大至相抵,故不就此作任何判令。

另外,买方指胡关李罗律师行疏忽,法官认为后者已尽责地按物业代理要求预备买卖合约,亦曾提醒买方小心查阅合约内容,故拒批买方针对律师行的申索,案中发展商与物业代理要支付买家的讼费,但买家亦要负责胡关李罗律师行之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