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楼上浴缸致渗水豪宅业主索偿6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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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楼上浴缸致渗水豪宅业主索偿672万
(东方) 2018年12月14日
港岛半山宝云道十二号豪宅峰景花园一名业主入禀高院,声称其单位出现渗水的问题,起因怀疑是楼上单位未经屋宇署批准设置按摩浴缸,要求法庭下令楼上业主拆除按摩浴缸,并就此向该业主索偿约六百七十二万元。

入禀状透露,原告易龙有限公司是峰景花园某单位的业主,被告黄美廉是楼上单位业主,被告的单位销售楼面面积为三千多平方尺,大约是原告单位面积的两倍,而原告单位就在被告单位东翼的楼下。原告的两名董事雷北海和余绮灿夫妇於九九年已发现有水渗入原告的单位,被告当时为免进行法律诉讼,同意赔偿原告损失,又同意做补救工程。

震动对地板构成影响

原告於○○年发现再有水渗入时,才发现被告未经屋宇署批准改动单位,在主人浴室设置按摩浴缸,把储物房改为桑拿房,又将客人浴室改为淋浴间。

该按摩浴缸长、阔分别是一点六米和二米,深一米,满水时荷载量重,原告更认为已超出地板应有的荷载,影响楼宇结构。原告又指,按摩浴缸运作时被告单位的地板会震动,会对被告地板构成影响,也可能增加渗水机会。

原告的单位因有水渗入,导致单位的电掣保险丝不时跳线。原告於一六年安排雷氏夫妇搬到其他租用的单位居住,事件至今令原告损失约六百七十二万元,包括装修开支约二百三十万元、租金约三百九十八万元,以及调查渗水原因和维修的开支近四十四万元。

案件编号:HCA 29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