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议局称基本法保障丁屋权利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4468
负面新闻
乡议局称基本法保障丁屋权利
(东方) 2018年12月7日
挑战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案,新界乡议局一方昨向法官陈词指,因丁屋政策本身令非原居民和女性受到比男性原居民较差的对待,难以面对《基本法》和《人权法》的挑战,草委因此在《基本法》加入本身有歧视性的第四十条,作为一项《基本法》承认的基本权利,用意是要使当时合法的丁屋政策在九七年七月后继续得以保留。申请人一方今日会作最初回应,料聆讯今日结束。

虽然政府和新界乡议局均认为《基本法》第四十条保障丁屋政策,但对保障范围却有不同意见。政府一方陈词指,第四十条要保障的只限於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可「申请」一次建丁屋的权益,但政府未必会批准申请。不过,新界乡议局一方陈词时却指,第四十条要保障的是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可获得一次建屋权益,如申请人配合政策的标准,政府不能拒绝。

质疑申请人有严重延误

政府和新界乡议局又质疑申请人提出司法覆核时有严重延误,要求法庭即使接纳申请人一方的理据,也不应撤销丁屋政策。新界乡议局一方指,首名申请人郭卓坚於一六年才提出司法覆核,当时丁屋政策已实施了四十四年,而《人权法》和《基本法》也分别实施了廿五年和十九年。而且,七二年至今年六月,政府共收到约十一万宗丁屋申请,当中逾十万宗已完成,其他则正在处理中。由於申请人的严重延误,如法庭撤销丁屋政策,将会对政府的行政和许多已建丁屋或在轮候的人士构成损害。

案件编号:HCAL 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