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坚挑战丁权:不算是传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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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坚挑战丁权:不算是传统权益
(文汇报) 2018年12月4日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3年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成为首宗挑战原居民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案件昨正式开审,预计审讯需时8天。代表申请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丁屋政策无法追溯至清朝律例或习俗,即使可以,规例亦早在港英统治时期被政府的土地法取缔,故不算是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另外丁屋政策亦对非新界原居民及女性新界原居民造成歧视。

本案申请方为郭卓坚和社工吕智恒,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大律师谭俊杰及谭俊宜作为代表。答辩方为地政总署署长、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及律政司司长,乡议局则被列作有利害关系一方。

指有建公屋不必延续丁屋

李柱铭指,丁屋政策是政府於1972年实施的临时性措施,旨在回应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但自政府兴建公屋后,已再无必要延续丁屋政策,因每幢丁屋只有2,100平方尺,公屋可提供的居住空间远比丁屋多。而且丁屋政策一直只是行政政策并非法定政策。立法会虽每年要求政府着手解决丁权问题,惟后者仅称会继续检讨政策。

乡议局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1905年的集体官契制度。李柱铭反驳称,港英时期自1898年展开至1905年7年间,何以乡议局所谓的「传统」出现断层,局方无法解释。从1972年前的官方文件,亦不见政府明文解释推出丁屋政策是保障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

事实上,现时新界男性原居民即使旅居英澳,仍可申请建屋作非自住用途,丁屋政策已偏离起初实施原意。

李柱铭又指答辩方认为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四十条保护,即「『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但李指基本法第四十条从未提及丁权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亦没有提及女性原居民的权益是否受保障。

他认为现时丁屋政策属於歧视女性原居民及非新界原居民,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条中列明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刘业强:合法权益遭严重挑战

昨日到庭旁听的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则在庭外表示,本案令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遭遇最严重挑战,乡议局现阶段不会对司法覆核结果作出评估,但相信最终结果能扫除基本法中丁权不受保障的疑虑。

审讯今日继续。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