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犯法,但明知故犯可谓罪无可恕。一名业主因一直不遵从根据依法发出的清拆令,日前於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24个月。屋宇署提醒业主,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本报讯】
4次检控共罚款6万
屋宇署表示,有关命令涉及屯门井财街一幢商住大厦一个面积约85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该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许可,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有关条文向业主发出清拆令。因业主一直没有履行清拆令,所以遭该署先后4次提出检控,并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共约6万元。
但该业主仍不清拆僭建物,屋宇署去年中再次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有关业主於去年8月19日被定罪,并於本月6日被判监两个月,缓刑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