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一类劏房属条例规管范围内?
A:住宅、工厦、商厦劏房;板间房;床位;太空舱;阁楼;笼屋;天台屋;平台屋,惟寮屋则不在规管范围。
Q:租管管什么?
A:1.租客享有租住权保障:首两年租约以及后两年租约,「2年+2年」期间业主不得主动终止租约。
2.限制租金加幅:业主只能在第二份租约时提出加租,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数的变化,最多加租10%,如果租金指数为负,租金也要相应下调。
3.监管杂费:业主不能滥收水电等杂费,违者首次定罪最高罚款一万元。
Q:按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A:不得多於两个月租金。
Q:条例对标准租约有怎样的规定?
A:业主必须与租客定订标准租约,可以采用政府提供的标准租约,亦可采用文具店的租约文本,但所列细项必须与政府租约一致。
Q:除了租约,业主还须准备什么?
A:必须在30天内将租约加盖印花,并交回租客。租期开始60天内,须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违者罚款一万元,另每日再罚200元。
Q:如果租客遇到违规情况,应该怎样办?
A:自行向差估署举报。
*AR2是否需要业主和租客两方签名,差估署未有确实答案。
资料来源:运输及房屋局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明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