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例管不了招标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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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现行法例管不了招标卖楼
(文汇报) 2019年4月5日
地建商会提3建议

1.日后招标文件,包括为买家提供之所有优惠计划及详细条款,均会上载至发展项目的网站,并提交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2.有关单位的成交金额及买家最终选择之优惠计划,均会及时在成交记录册更新;

3.非豪宅项目日后推售首批两成单位时,将会以公开发售形式进行,不能招标。

发展商做法

发展商自去年中开始,大量以招标形式卖楼,个别大型新盘甚至首批单位全数招标出售,又或以招标占大多数,公开发售占少数等方式,以达到政府要求每次出售项目20%单位的要求。

招标卖楼过往较常用於销售豪宅或特色户,原因这类单位准买家需要较长时间考虑,亦需要更贴身服务。然而,招标卖楼亦一向被视为欠缺透明度,因为外界并不知道发展商底价,发展商亦只在售出后才公布当中涉及的优惠条款等,有否「枱底交易」无从知晓。

销监现行要求

政府去年中修改「预售楼花同意方案」,要求发展商不论透过何种方式销售楼花(包括公开发售、招标及拍卖),每次推售的住宅单位数目,均不能少於有关预售楼花同意书所涵盖的住宅单位总数的20%。

如果剩余未卖出的住宅单位数目少於总数的20%,发展商须一次过推售所有剩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