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灣仔駱克道近柯布連道旺區,面積約八乘十二呎,姓連夫婦擁有,並委託一家大型地產代理出售,索價二千四百萬元。
消息稱,上月底一名自稱該地產代理的女職員,致電連太稱有買家出一千七百萬元買舖,約她到公司簽妥臨時買賣合約,並簽收臨時訂金的支票。翌日,同一間地產代理的另一位男職員致電連太,聲稱有買家出價一千九百萬元,她稱已經簽約賣舖,可是對方指出已經簽的合約由同事處理,內部可作出協調。最後,連太被慫恿簽了另一份臨約。
其後,她到律師行辦理賣舖的事宜,並透露已經簽了兩份合約,律師認為「一舖兩賣」有問題,連太懷疑被人欺騙,因此,帶同律師前往該地產代理物業總部交涉。有關物業代理發言人指出,兩名職員是先後接洽賣方的,當簽第二份臨時買賣合約時,賣方隱瞞已經簽了第一份臨約。由於兩宗交易發生的時間相近,因此,導致職員之間溝通上有誤會,事件已經交由公司的法律部處理。
有物業代理董事指出,物業交易金額超過一千七百萬元時,買家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後,須要繳付「細訂」的訂金,約佔樓價的3-5%。另外,買賣雙方為了保障自己利益,應該在簽臨時買賣合約時附加一項「必買必賣」的條款。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