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裝修工人稱17年前由於朋友移民加拿大,卻沒有交回慈雲山慈民邨公屋單位給房署,他於是答應朋友「看守」其慈雲山公屋單位,一家四口鵲巢鳩佔該公屋單位長達17年,房署一直懵然不知,他更三度向房署呈交偽造的入息證明及載有虛假資料的入息申報表,事件直至今年始被揭發。裝修工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欺詐罪,裁判官押後至11月29日,以取得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刑。
三度呈交偽造入息證明
被告蕭德明(54歲),被控於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間,三次訛稱慈雲山慈民邨民健樓一單位原租戶馬增光的兩名兒子馬家駒及馬家良,先後受僱於不同公司,其中一間名為「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月薪分別為8,400元、8,000元及10,400元,促使房委會批准該單位租戶繼續支付原有租金。
控方指涉案的慈雲山慈民邨公屋單位原租戶姓馬,但馬於1996年已舉家移民,而被告則同時入住該單位。惟被告求情稱,他原與母親居於黃大仙公屋,但及後妻子從內地來港,因婆媳問題,妻子與兒子才於2002年搬到涉案單位居住,但說法不獲法庭接納。
案情透露,根據房委會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滿10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入息,讓房屋署查核他們是否有資格繼續支付原有租金。而房委會於2009年4月收到一份據稱由上述單位原租戶馬增光及其他登記租客簽署的2009年度入息申報表,表中指馬家駒及馬家良各以平均月薪8,000元受僱於富藝,基於這份資料,房委會批准該單位租戶繼續支付原租金。
惟廉署其後接獲舉報,調查後發現馬增光及其家人早於1996年已移民加拿大,而馬氏兄弟過去10年只分別在港逗留74日及14日。廉署人員於2013年1月在上述單位發現被告蕭德明,並檢獲兩封據稱由富藝發出的信件,指馬氏兄弟各以日薪300元受僱於富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