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 輕判緩刑兩年
上台僅12日即落馬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其好友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假扮對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70萬元一案,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全部罪成,辯方昨呈交多名高官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兩位政務司前司長的求情信,力讚被告對社會貢獻良多,法官昨輕判兩人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記者陳超銓、政治組報道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時說,曾景文去年10月被停止路政署助理署長職務,而局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曾景文的個案,包括諮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獨立意見。在決定懲罰的輕重,包括有關人士會否留任或褫奪其退休金時,當局會以有關刑事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作為首要的考慮因素。其他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對同類刑事罪行慣常作出的懲罰、任何從寬處理的因素、有關公務員的職級、服務及紀律紀錄等。
租津制缺陷 歸咎個人不公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為麥齊光向法庭呈交約30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政務司前司長唐英年、林瑞麟、港大校長徐立之等人。從求情信中看到麥齊光服務政府超過30年,得到外界尊重,聲譽良好,熱心工作並對社會有貢獻,亦有人質疑當年的租津制度本身有問題,以今時今日的眼光看待事件並不公道。
郭棟明續稱,本案反映當年租津制度不完善,要歸咎麥齊光並不公道。事情被傳媒揭發後,麥齊光迅速回應,宣布下台,是承擔責任的表現。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稱,曾景文加入政府33年,是優秀的公務員,工作與公餘服務社會,都表現出色,求情信內容顯示曾景文受同事敬重,是一個好人。曾景文原定明年退休,可能因為今次案件喪失數以百萬元退休金和長俸福利,如非因為麥齊光獲得政治任命,很可能不會受到調查和拘控。麥齊光和曾景文又分別已向政府歸還超過70萬及118萬的租津連利息。
推薦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但不在求情名單上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表示,麥齊光無論是個人品格及對社會貢獻,也繼續值得支持,深信他日後會以不同身份及以不同崗位,繼續服務社會。
被問到麥齊光案件是否反映政府當日揀人選時「跌眼鏡」,林鄭月娥說,不覺得是。她又說,大家也知道她與麥齊光之間的友情,以及她早前在審訊前發表了一些立場,可能因為這樣,她無被邀請撰寫求情信,但只要麥齊光提出,她一定會義不容辭為他撰寫求情信。
林鄭:麥人格值得支持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被二人呈上的部分求情信所感動,沒想過他們的家人朋友仍然選擇信任他們,相信他們有良好的品格,對社會亦有所貢獻,兩名被告服務政府多年,對社會有貢獻,受各方尊重。租津制度容許兩人互租單位,但他們對租住單位擁有財務權益卻犯下錯誤。
今次判刑是考慮到過往的案例,包括單羅玉蓮、梁一鳴、劉明珠等高級公務員的判刑。法官又信納辯方求情時提到案發在80年代,當年的租津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兩名被告歸還款項後,已不能在事件中有任何財政得益,而兩人對社會亦有傑出貢獻,決定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