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按揭時訛稱自住 物業代理認欺詐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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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按揭時訛稱自住 物業代理認欺詐罪候判
(東方) 2023年1月30日
地產代理7年前買樓,在申請按揭時說謊訛稱物業用作自住,詐騙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涉案貸款金額約490萬港元,但實際上卻把物業先後租予2名租客。他今天(30日)於區院承認2項欺詐罪,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再訊,先處理有關充公令的問題,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趙嘉威(38歲),於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銷售經理。他原被控3項欺詐罪,但他承認當中2罪,餘下1罪則於法庭存檔。被告承認的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用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維持該筆給他的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1月3日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位於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價值600萬港元的住宅物業,並於2016年1月7日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最終獲批490萬港元。但被告於同年4月卻透過中原地產安排出租單位,並成功租出。至2017年4月3日,他又將單位租予另一名租客,並要求租客將水費單的帳戶轉往被告名下。被告早於2017年6月,曾按滙豐銀行的要求簽署確認信,指上述單位為他自用。及至2020年1月,香港按證保險公司收到投訴,指該單位非被告自用,其後被告再按要求簽署確認書指涉案物業為他自用。不過被告一直沒有佔用該物業,故被告就該2封確認信的資料屬虛假。

案件編號:DCCC 9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