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代理未調查單位屬凶宅 半山富麗園買家索償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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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代理未調查單位屬凶宅 半山富麗園買家索償360萬元
(東方) 2022年9月29日
一名於2020年以1480萬港元購入北角半山富麗園一個高層單位連車位的買家於昨日(29日)入稟高院,控告一間物業代理公司,指該公司的物業代理沒有調查清楚該單位實凶宅,令原告有所損失。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賠償因屬凶宅而令單位貶值造成的損失連佣金約363.2萬港元。

原告是鄧聰John(譯音),被告是Okay Property Agency Limited。據入稟狀指,約於2020年3月,原告與妻子有興趣購買物業,並開始瀏覽被告的網頁,其後被告的物業代理向他們推介北角半山富麗園C座一個高層單位。至同年8月,該物業代理把單位的圖則及拍攝到單位的短片以WhatsApp傳送給原告看,原告亦有特意詢問該單位曾否發生過自殺事件。對方回答指是屋苑的其他座數,且無聽過該單位曾有自殺事件。原告最終於8月14日擬定買賣合約以1,480萬港元購入該單位連車位,並於月底完成交易,其後向被告支付14.8萬港元佣金。

不過同年11月,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的代理告之原告,指涉案單位曾於2013年10月27日發生1宗自殺案件。原告其後亦找到當年報章的報道指該單位有一女子吸氦氣自殺身亡,而賣家於當時已是該單位的業主。原告指如被告的代理有認真作資料搜集,便可在報道凶宅資訊的網站找到相關報道。原告其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該地產代理,在召開紀律聆訊後,該代理被判罰款4,000港元。原告指今年4月曾透過律師行向被告發信要求對方就事件賠償但不獲回覆。原告指涉案單位的市值為1,410萬港元,但因為是凶宅,故貶值了28%至1,015萬港元。原告指連同其多付的佣金,原告共損失363.2萬港元,故要被告方賠償該筆款項。

案件編號:HCA 12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