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三】成立專責部門 牽頭推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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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法三】成立專責部門 牽頭推進項目
(文匯報) 2021年9月14日
參考過去數字,以往香港新市鎮發展平均只需7年半完成,包括元朗、將軍澳、東涌等。不過,2000年代以後的新發展區計劃,例如洪水橋、元朗南等,卻平均需時20多年,最近10年更是一直在走規劃程序。測量師學會認為時間拉長與政府政出多門,互相不協調、溝通所致,建議特區政府由發展局牽頭,領導運輸及房屋局、環境局處理規劃事宜;團結香港基金則建議參考前拓展署,由一名處長領導,全權負責在新市鎮、策略性發展區和主要發展地區進行的房屋計劃。

團結香港基金指出,2000年代以前,多個新市鎮成功落成與政府成立專責部門不無關係,反觀現時大規模發展計劃的職責由不同部門攤分,如規劃署主要負責制定規劃大綱及發展計劃,地政總署主要負責監督土地行政的工作,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負責管理區內各項工程計劃。

政出多門 拖長發展周期

政出多門,不僅令問責機制欠清晰,亦有礙溝通,導致發展周期冗長。基金建議參考前拓展署,推行新市鎮發展項目。港英政府於1973年成立新界拓展署,其後於1986年與前市區發展局合併為拓展署,同時兼顧港九和新界的主要發展項目。

拓展署由一名處長領導,在專業團隊和顧問工程師協助下,全權負責推展發展項目,職責範圍包括制定發展計劃、就所有相關法定程序申請批核、進行可行性研究、監督徵用和清理土地的工作、管理工程計劃、督導工程費用的監控及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