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行業擬明年初實施發牌

新聞資訊 > 地產新聞 返回
瀏覽人次 : 2387
地產新聞
物管行業擬明年初實施發牌
(文匯報) 2019年11月13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昨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年底將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料於明年首季正式實施發牌制度。主席謝偉銓指,生效後會提供3年的過渡期,從業員亦可另申請臨時牌照,料發牌制度實施後可提高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管;至於近期有管理員被起訴阻差辦公的問題,未來監管局會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前線人員,提供更多培訓指引,避免誤墮法網。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局方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計劃於明年首季正式實施發牌制度。謝偉銓指,發牌制度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只要立法會無反對,便會在指定時間內自動生效,在生效後會提供3年的過渡期。

計劃設3年過渡期

謝偉銓又表示,不論公司或個人牌照,均有三年過渡期,其中個人牌照需要符合學歷、專業資格及相關經驗,如果從業員未能達到學歷要求,需要在期限內上課,領取專業資格。謝偉銓稱,監管局亦在過去半年與超過30個組織會面,亦約見多個持份者,以平衡各方意見。

謝偉銓指,當中入行時間較長的「老師傅」未必符合發牌制下的學歷要求,雖符合經驗但未符合相關學歷及專業資格,並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資深物業管理人,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三年過渡期內,申領臨時牌照,才繼續提供物業服務,其中第一級牌照申請人必須為認可專業團體成員,名單最快本年底公佈。

值得留意,從業員可於3年的過渡期內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有效期3年,理論上最長有6年時間去修讀課程作領牌。

夥大專院校辦課

謝偉銓指,從業員修讀時間相當充足,並已經聯絡5間大專院校,在附屬法例實施後半年內推出指明課程,資深物業管理人可優先報讀,預計明年初公佈有關課程安排,保安主任及保安經理的課程費用上限分別1.2萬元及2萬元,為期分別80小時及120小時,有機會符合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

謝偉銓認為,當局過去曾協助解決投訴問題,例如屋苑轉物業公司時,發生資料移交速度緩慢、重要文件遺失等事件,如配合發牌制度,則更有效解決問題;他又舉行,以公平性而言,曾有某人佔用物業相當大的公共空間,發牌制度亦可令人忌憚。謝偉銓補充,如從業員無牌經營,屬觸犯刑事,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謝氏認為已有足夠阻嚇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梓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