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位於已經或即將整幢改裝以用作非工業用途的工廈(無任何樓齡限制)的部分或全幢。
2、項目位處「商業」、「綜合發展區」、「商貿」和「住宅」地帶內。
3、政府會彈性處理規劃、地契和樓宇設計規定,包括免收作過渡性房屋指定用途而須繳付的地契豁免書費用。
4、有關的工廈須符合今天的消防標準,但可以豁免《建築物條例》部分規定,例如現行條例下住宅單位中必須有廚房,工廈過渡屋單位可豁免此限,改為設立共用廚房,而廁所亦可以沒有窗;若房間沒有窗,則需提供有窗的公共空間作補償。
5、項目獲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承諾確保妥善管理及落實其他補償措施。
6、將工廈改裝成過渡性房屋,毋須通過城規會規劃程序,但為期不超過5年,每5年要向政府申請許可。
7、租金要低於市價。
8、政府今年2月27日宣佈額外預留20億元以資助過渡性房屋項目。